更新时间:2022.10.24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为: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情形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但是办理离婚,不一定非要在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协议离婚需要备齐材料,双方可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达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
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可以使婚姻无效。目前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有两种,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享有撤销权,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享有
婚姻记录撤销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3、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字; 4、但是人宣读申请书并签字; 5、婚姻登记机关报民政部门或乡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告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方式:如果受损害一方未行使撤销权的,应当认定为该婚姻关系继续合法生效。如果受损害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其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另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
登记结婚以下情况理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当事人非自愿;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