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如下: 1、在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中,对公司造成了损害且存在过错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存在侵害公司财产的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
在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经济上,它们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发展战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着各子公司,但一旦发生债务关
公司分立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分立后的公司。公司分立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在分立前可以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公司分立后,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违法可以处罚总公司。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是受总公司委托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
不能。分公司和总公司签合同,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法律上没有禁止总公司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与分
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因为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且该分公司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投标。分公司要投标,必须要有自己的法人,且拥有该法人名义的企业资质,意思就是应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公司,而不能用母公司的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告总公司的。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