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 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分公司是有效的。总公司对分公司有支配权,因此总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但只有总公司特意说明是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该合同对分公司才会具有法律约束力。
分公司犯法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本身没有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也可以先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就责任主体而言,只能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可以对自己管理的财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事实上,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要看实际情况来定: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条件许可的,您可选择起诉分公司,也可以选择起诉总公司,甚至选择将两者一并告上法院的。
两个或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成为一个主体才能称为合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不能与总公司合并的。总公司可以作出决议撤销分公司。
和总公司相比分公司有如下特征: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分公司有效。在实际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分公司有支配权,总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