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如果身份是其他辩护人的,在侦查期间是不能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一般不可以阅卷。只有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才可以阅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还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在庭审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代写法律文书;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
律师能帮当事人做的是有: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还可以帮助当事人与家人会面、只要条件符合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进行办理取保候审。
侦查期间的笔录能做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侦查过程中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供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6、鉴定意见;7、侦查、检查、鉴定和侦查实验记录;8、视听资料和电子资料。其中之一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律师的这项权利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享
人民检察院退侦的时候并不会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只能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退侦以后必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本人,而且也不会是由工作人员主动去告诉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的,一般需要代理律师积极的跟进案件的进展。
律师要做以下几点: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
1、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 2、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
侦查期间的笔录能做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受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6、鉴定意见; 7、检查、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其中一个记录在里面。证据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