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具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但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法律解释有三种,分别是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其中的司法解释又分三种: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致适用的执法办案依据是司
2012年8月3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通过并生效,由于新法的实施,适用法律以及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结合法院的审判实际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新法实施后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新法解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
认定侵犯名誉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2.如果侵犯从事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3.新闻报道严重
认定侵犯名誉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2)如果侵犯从事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3)新闻报
认定侵犯名誉权应当注意的问题: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悉知;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受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
侵犯个人名誉权可以起诉。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下列要件,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行为人实施了诽谤、诋毁等违法行为;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 1、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 2、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影响到特定人名誉的,不构成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