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需要法定理由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3、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二年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条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于仲裁委的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当事人并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也没有关于仲裁条款约定的。 2、裁决的事项并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或者仲裁机构并没有权利进行仲裁的。 3、能够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并不充分。 4、仲裁裁决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的。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方式为: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其他。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对该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再依法去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和能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证据材料。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具体信息;执行依据;执行事项;事实与理由;其他。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