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走私淫秽物品罪量刑幅度有以下规定: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
犯罪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达到本罪的立案标准,其法定量性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或者牟利28万元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法定量性标
现行刑法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构成要素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
刑事案件起诉程序有: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诉状;原 一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4、客观要件:在客观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的刑事责任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