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农民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
职工工伤鉴定5-6级待遇为: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贴;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器械安装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伤赔偿项目;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可以的。被收监执行的,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四级工伤职工的退休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应当填好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职工发生工伤的原因、经过;申请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数额;以及申请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