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就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根据本人的实际伤残情况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按企业
如果农民工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只要农民工可以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即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也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
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的项目有很多,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有: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
工伤人员应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农民工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只要农民工可以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即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也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