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这些观点和规定过于简单。鉴于自首的建立统一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客观行为,不能因为当事人缺乏主观认罪态度而否认其客观、主动、如实供述的行为。其次,自首是指当事人在犯罪后和归案前的特定时间段内具有自首价值的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后又翻供不是自首。相关规定当事人投案时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依据。因当事人自首而使悬案得以告破,在审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应当认为自首的价值已经实现,即使以后当事人翻供,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
二审期间的自首的认定:依法原则要求严格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自首。因此,被告人一审阶段始终翻供,二审又如实供述的,二审法院不能再认定为自首。
取保候审期间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审期间自首的认定,应当严格遵循两个原则:依法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法原则要求严格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自首。被告人一审阶段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条件而被认定为自首的,即便在二审期间翻供,由于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
二审期间的自首的认定方式: 1、只要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的,即使在二审翻供并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因为上诉不加刑。 2、被告人一审阶段始终翻供,二审又如实供述的,二审法院不能再认定为自首。
既然认定自首不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为依据,而是以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翻供而改变,因此,翻供,并不能改变案件事实,也不能改变自首的事实。翻供与自首其实并没有什么冲突,毕竟有些时候存在自首的情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节包括: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之后又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投案之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面又翻供的等。
翻供后一般是不能成立自首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翻供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不一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所谓翻供,实则就是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 1、必须自动投案; 2、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司法实务中,考虑犯罪分子因形迹可疑或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发现,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 1、必须自动投案; 2、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司法实务中,考虑犯罪分子因形迹可疑或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发现,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