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这样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的职权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从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中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
要想认定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要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具体的职权范围。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要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故意超越职权或不履行职责,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侵犯这一罪行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主体是国家机关人员;主观上表现
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符合这两点的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定罪量刑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行为人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法院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规定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并且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