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试用期劳动者因以下情形之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的,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主动决定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来续签被拒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
1、员工主动辞职,则无经济补偿金。 2、单位主动与员工协商解约,或者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
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用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现行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