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监外执行不是刑事犯罪,而是刑罚执行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
监外执行不是刑事犯罪,而是刑事处罚的执行方式。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累犯符合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如果累犯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不致危害社会则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不是刑事犯罪,而是刑事处罚的执行方式。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可以保外就医。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会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违反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
累犯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只要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就可以监外执行。其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
累犯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能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累犯只要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就可以监外执行。其条件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