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如下: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 3、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一般情况下,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判几率是不大的。 但是,如果出现足以推翻原判的新事实、新证据的,改判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二审改判的情形: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
1、二审发回重审,但重审仍然维持原判的原因是一审没有违法法律规定,事实认定也清晰,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 2、如果当事人认为重审维持原判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做出再审的裁定。
发回重审一般不会维持原判。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
再审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有法定退回审理的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