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情形,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还要延长的,不得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二审中的
新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情形,可以延长二个月。
羁押期限一般是七天,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
新刑事诉讼法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七天,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刑事诉讼法变更羁押期限是: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延长二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新刑诉法羁押期限规定: 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 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 4、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 5、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
新刑事诉讼法的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可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情形有两种:“机关改变,程序重来”。程序重来是指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机关改变是指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来说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是按照是第一天羁押开始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具体如下: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