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可按如下方式处理:一般可由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子女间对成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的监护人存在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而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双方仍应当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包括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此时就需要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进行指定。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指定监护人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指定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在地,人民法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处理: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