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继子女去世,其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分割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父母遗产房屋继承有遗嘱将按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进行法定继承。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
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1、如果有遗嘱的,按照有效遗嘱确定遗产继承的份额; 2、没有遗嘱的,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当均等具有遗产继承份额; 3、继承人协商一致确定遗产继承份额。 遗产继承份额存在纠纷,具体协商原则如下: 1、平等自愿原则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但是有受遗赠人,并且该受赠人接受遗赠,那么遗产由受遗赠人获得;如果既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但是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该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组织;如果前两个条件均不符合,则该被继承人的遗
遗产继承公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以下这些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葬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证,如房产证、存单、户口簿等,股票等在香港境内,应当提供遗产税部门颁发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和结婚
有遗嘱遗产根据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是继承方式中排在第一位的,有遗嘱必须遵照遗嘱内容继承。不按
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
女儿死后的遗产一般按照法定的继承遗产顺序继承,除非死者生前有立下遗嘱规定某个特定的人继承。 否则将按照死者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遗产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