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股权质押的内容: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种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的股权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
在我国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可以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够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并不改变股权的所有权。
(一)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对出质人之效力 出质人就出质股权
基金股权可以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范围; 5、质物移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期间一般不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因为质押期间的股权转让会损害质押权人的利益。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当事人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能,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来抵债,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