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有以下惩罚: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在主观
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规定如下: 1、故意伤害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1、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犯罪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表现形式: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