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抗诉机关办理刑事抗诉的方式是: 1、下抗上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同抗同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对刑事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方式: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程序是: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移送审判卷宗、检察卷宗至上级人民检察院;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席;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检察院审查再审判决。
刑事诉讼中提起抗诉的条件具体包括i哦: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刑事诉讼抗诉条件: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刑事案件的抗诉程序是这样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
刑事案件一般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三个国家机关。《刑事诉讼法》第3条关于职权原则中对三个机关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侦查直属案件和负责公诉,法院只负责审理案件,所以刑事案
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案件,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