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签订补充协议必须写下的内容如下: 1、补充原协议遗漏的事项; 2、原协议不明确的,需要补充; 3、修改,变更原协议的内容。 拟定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的几个必要的信息如下: 1、双方基本信息需要全面具体; 2、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3、
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还可以维权,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都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订立补偿协议后,如果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征收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是对整个合同的补充,一定意义上说补充协议中提到的问题更容易发生,如果发生纠纷,违约责任首先按照补充协议处理,如果补充协议中没有约定,那么就会按照合同处理。以购房合同为例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
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是对整个合同的补充,需要写的内容可以根据下列事项确定: 一、原协议遗漏的事项进行补充。 二、原协议约定不明确需要补充明确。 三、修改、变更原协议的内容。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应写明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
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在房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增与协议,但是该协议已经被公证,或者是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协议的,则不能撤销。
签了拆迁补偿赔偿安置协议后可以维权。双方签订拆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交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征有: 1.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3.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