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一、过错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 1、只要医疗机构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案件必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后方可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生应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一般情形下适用的是过错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包括: 1、医疗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上市持有人等。 2、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主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产品责任属于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