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抵押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无效,那么抵押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肯定无效。但无效并非不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互相返还,有过错一方承担无过错一方的损失。
擅自出售他人房屋合同无效。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只有房主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主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处置该房产,其他人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 1、如果房屋产权人同意出卖房屋,通过其对非产权人行为的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但对房屋仅产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导致房屋不能办理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如果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在办理的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如果房产属于违章建筑,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看具体情况,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即买房房屋应当签订协议,进行不动产登记。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如果是以其他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并应根据买受人善意与否来判定是否适用表见代理。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共有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共有人擅自以其他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并应根据买受人善意与否来判定是否适用表见代理。
认定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的方式: 1、如果共有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出卖共有物的,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如果共有人是以其他共有人的名义擅自出卖共有物的,该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他共有人对该买卖合同进行了追
看具体情况,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