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行政诉讼不受案范围的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
行政诉讼免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命令;奖惩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行政机关依法最终决定的行政行为。比如,甲行政机关作出任免乙的决定,不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复议申请。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三)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根据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对许可经营范围的要求有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等。
行政许可即为行政机关依法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一般为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具有该职权的组织。《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行政许可,应当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其规定,为调整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实行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过程中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包含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不服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认决定的;以及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处罚设定的范围: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例如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但是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