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一、关于医疗行为记录的各种错误; 二、病例保管和整理的错误; 三、诊断结果错误; 四、病历涂改错误; 五、病历制作人员的资质问题; 六、病历上的签名问题; 七、医嘱问题。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 三、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四、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五、其他。
按照以下方式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
病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在与法医鉴定结论相比较而言,其证据效力不及鉴定结论。如果想推翻鉴定结论,只能持病历资料申请法院重新做法医鉴定。你所说的这个情况是可以重新做法医鉴定的.只是在重新鉴定过程中,着重要审查病历资料与法医部门的临床检查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病历,另外,还需要当事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历年本人病历原件,以便医疗专家查阅参考,根据需要复印留存。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需要提供病历的,另外,还需要当事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历年本人病历原件(包括出院小结、X片或CT片、病理报告单、化验单等各种检查原件),以便医疗专家查阅参考,根据需要复印留存。
医疗事故中的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赔偿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使用欺诈手段达成的赔偿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不一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应该交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方也应及时复印病历,作为证据保留。病历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目前已经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后,就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经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只要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