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规定以下人员可以成为监护人: 1、未成年的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民法总则已失效,知识产权在民法典的规定如下: 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3、知识产权在民法典的其他规定。
《民法典》监护人的规定是: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首先是配偶,没有配偶的,监护人是父母或者子女; 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保护英雄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制度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一部分,对监护人范围、监护人指定程序、被监护人范围、监护职责履行方式、意定监护、撤销监护等问题进行了增改,在原来法定监护的基础上,强调对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创设了意定监护制度。
《民法典》预定监护的规定是: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总则中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
民法典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规定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如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
法人的权利能力本质上是财产能力,原则上没有身份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公司等营利法人的成立以登记机关颁发的“法人执照”注明的日期为准;法人消灭以清算完结注销登记之日为准。非营利法人依民法通则第50条第1款规定有独立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