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恶意;受让人明知或应知的。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都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是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都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起诉名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相同。 6、费用的负担相同。 7.原告都
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 一、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依租赁合同所取得的,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享有处分权(转租),并且在这些权利受到第三人妨害时,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二
撤销权的含义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一些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债权享有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如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放弃债券等。
租房合同的解除后果有:尚未履行租房合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租房合同的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方应向另一方返还所收取的租金,另一方返还房屋,构成违约的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不发生撤销权的是: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租赁权对于租赁物的受让人来说仍然有效存在,租赁权本身没有受到租赁物转让的影响,故对于承租人来说,其租赁权没有受到损害,租赁合同的目的也未受到妨碍,当然不会发生债权人撤销权的
不属于。形成权是仅仅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通过法院的确认才能生效。因此,仅债权人单方的撤销行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即代位权行使的对象,也就是指债权人具体能够行使债务人的哪些权利。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债权让与是一种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