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 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 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按二审程序只能是第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诉讼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生效的裁判、程序有严格的限制、程序无确定的时间、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二审是未生效的裁判、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审理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监督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要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应当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
宪法规定,我国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的司法监督;检察院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监督机关,法院也有内部监督机制;党的监督,执政党有纪委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在行政系统内设立监督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广义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
审判监督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法定主体依照法定条件提起,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分为基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申请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审监庭是一个设立于法院的审判监督机构,是审判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审判监督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审判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
审判监督程序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