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过失行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滥伐林木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乱砍滥伐树木,在这个时候主观方面应该表现为故意,所以并不属于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
受雇采伐林木的,如果雇主命令雇工进行滥伐,雇工不承担刑事责任,雇主构成滥伐林木罪;如果雇工擅自在雇主制定的范围之外进行滥伐的,雇主不承担刑事责任,雇工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死树枯树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标准是: 一、客体: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 三、主观: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四、主体:一般主体。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有: 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2、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
死树枯树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
非法滥伐林木罪具体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有: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