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过失犯罪的,还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如果存在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
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需注意下列问题: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遂犯知罪比照已遂犯罪的处罚标准确定量刑标准,一般情况比已遂犯罪的最低量刑标准道要低。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有: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等二类罪,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应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重罪,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的教唆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是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其次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
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有以下三种情况: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则对于教唆犯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按从犯处罚;2、如果教唆对象并没有犯教唆犯所教唆的罪,则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
逃逸未构成犯罪不可以增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
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按照十二岁、十四岁以及十六岁的标准进行划分。《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