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安置房是基于其中一方婚前被拆迁的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补偿,则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双方婚后取得的,则该安置房属于
婚前房产如果仅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产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但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因此而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理,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
因政府婚后征收政策,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被征收,并以产权置换方式无偿取得安置房的,征收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原所有人。因此,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变,其价值是在婚前取得的,以
如果之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由夫妻协商分割。如果之前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安置房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但应该给予一些补偿给对方。
安置房离婚的分割方式:若该安置房为个人财产的,不得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安置房财产的分割:安置房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安置房财产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拆迁安置房归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安置房归双方共同所有,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拆迁安置房增值部分的补偿各占50%。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
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取得房产权的,房款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支付的,被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安置房离婚后的分配标准: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后进行拆迁,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转化为安置房,这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形态的转变,没有发生性质的改变,这种情况下依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