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人身安全; 2、客观表现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危险,但仍未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事故;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有义务维护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直接人员;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行为人有故意破坏了通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二、遭受破坏的通讯设施必须是正在使用中; 三、该行为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分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两种情况。根据本法的规定,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则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以下这些是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从而产生了危害社会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犯罪内容来看,犯罪过失有两个特点: 1、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应预见其行为可能危害社会。但由于疏忽而没有
过失杀人罪是指行为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主要特点是: 1、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的自然人。犯过失杀人罪的,年满16一岁以上的人承担刑事责任; 2、犯罪的直接对象必须是他别人的生命; 3、主观上只能由过失组成。疏忽或过于自信的过
过失杀人罪,是指行为人的过错失误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中过失包括行为人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行为人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死亡结果,但没有预见。过于自信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能造成死亡后果,但自信自己能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该行为未能满足或全部满足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