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业保险合同无效: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保险;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他。
合同无效已经履行了应当返还或者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如果合同无效但已经履行了,对于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保险合同无效维权的方式分别有: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诉讼或仲裁。法律其他规定等。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保险合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 2、保险合同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 3、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等情形。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当事人应返还履行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2、返还标的物耗损或者价值降低的,应当适当赔偿; 3、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4、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经过人民法院确定无效之后,其效力自始无效。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之后,该合同自始无效,因此根据无效合同而得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退还不当得利,同时因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损失的,也可主张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
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合同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合同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的;以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等情形。
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是:保险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保险费应当予以返还,对于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一般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 1、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但是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2、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等。
1、保险人未就责任免除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是无效,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条款无效; 3、人身保险订立合
保险合同只要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就会成立。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以合同成立为标志,明确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合同效力生效后,保险人不一定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