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到期后不可以续期。《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一般的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是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会自动解除,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
不可以。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
监视居住在符合相应的条件时能折抵刑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可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也可能是在指定的居所;对于在指定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若之后被判处管制,则监视居住一天可折抵管制刑期一天;若
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出省。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 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证件是由交执行机关保存的,因此,一般是不允许不允许出国的,除非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