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7
可以撤销的合同有以下这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 .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而没有表示真实意思或者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的情况。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不能撤销,可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以下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 1.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 4.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1、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可撤销原因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而绝对不许按
如下情形的合同可撤销: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欺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其他情形。
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是起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