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7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如果当事人撤销合同的,则合同变为无效;如果当事人未撤销合同的,则合同仍然有效。可撤销的合同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以及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等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而未表达真实意思或者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
越权订立的合同一般不是可撤销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定期限是:一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的,撤销权的期限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不真实的合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应当主张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
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 1、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内涵不同,在实际处理中有不同的法律程序要求;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
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 第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