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7
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则是未经追认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赋予其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合同撤销并不需要签订撤销合同。而是必须以诉讼的方式撤销合同,即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撤销权。 比如,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时,如果行为为债务人的单独行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行为为双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与相对人
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可以放弃。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法定期限为1年,这个为固定期,无暂停、中断或延长,即排斥期1年法定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
可撤销合同双方不一定都有撤销权,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之后,该合同自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了,也就可以认定为该合同不存在,此时无需再申请认定合同无效,申请撤销和申请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2、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