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7
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撤销后就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只是有点法律瑕疵的合同,撤销前法律上视同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在撤销之后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主要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3、其他情形。
可撤销合同如果可撤销事由是受胁迫,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可撤销事由不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也是不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当然,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具备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撤销。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约束力。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了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是一样的。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法律效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以。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