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试管婴儿具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公婆与儿媳互相不享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上儿媳和女婿没有法定继承权,因为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儿媳女婿列为继承人的,则儿媳女婿可以继承。或者丧偶儿媳女婿对老人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首先,胎儿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顺利分娩,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出生之婴儿取得的遗产,当然能够继承。 其次,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是无法继承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的,该部分保留份额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村民对宅基地只是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女儿能继承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如果该建筑物损毁灭失了,宅基地是要收归集体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
农村女儿拥有继承权。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女儿也拥有继承权,但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女儿,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继承权。根据新生效的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即胎儿具有继承权。但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儿媳一般没有权利继承遗产。但若公婆订立遗嘱,指定儿媳及继承遗产,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义务,被视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除外。且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
公婆与儿媳有继承权,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并和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一起平等的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儿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没有继承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正常情况下,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或者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那么该儿媳或者女婿不仅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