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在证据有可能灭失;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
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 当诉讼过程中,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 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
仲裁证据清单的写法是:按照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写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的事实。
取保候审与证据不全没有关系,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
证据:是指根据诉讼规则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和恢复事件的原始面貌。只
有下列规则: 1.当事人对己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内依诚实信用原则向仲裁委提供证据。 2.对证据保全,当事人应在举证期内提申请。 3.当事人在举证期内因故不能举证者,经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委准予,可延期三至五日;届满,仍不能举证者,视为举证不能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不同。仲裁是当事人自愿将诉争事由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也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因此,是否选择仲裁,由谁来进行仲裁都必须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
(1)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2)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是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4)可以依职权
取保候审与证据不全没有关系,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话,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性,因为仲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犯罪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指证据不全,而是指其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