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对于变更抚养权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抚养孩子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抚养孩子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变更抚养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管辖法院可以为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一)原告就被告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二)经常居住地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
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
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类,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对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进行管辖。但要是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判断管辖法院需要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
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的确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变更抚养权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1、一般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 2、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等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