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审理贩毒案检察院退回一次侦查,如果能查清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则是足够的;如果不能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可再补充侦查一次。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经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被检察院退侦是好是坏,不是一定的,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一般一个月再次到检察院,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次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这对于公安是第三次提交了。公安第一次提交,检察院第一次退;公安第二次提交,检察院第二次退;公安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提交,检察院
自侦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初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的规定》共有4类53种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检察院不受理的案件则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的十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