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区别: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处理方法不同,劳动争议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解决;其他。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一、执法主体不同; 二、法律行为不同; 三、工作职责不同; 四、法律地位不同; 五、法律后果不同; 六、执法手段不同。
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并不复杂。投诉人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投诉文书。接到投诉的五个工作日内,该部门会进行处理和立案调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投诉人。缺少材料的,会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调查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相关处罚。接待人员
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并不复杂。投诉人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投诉文书。接到投诉的五个工作日内,该部门会进行处理和立案调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投诉人。缺少材料的,会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调查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相关处罚。接待人员
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
1.投诉不可以撤销;2.但是可以向劳动部门出具书面材料说明: 1、在投诉前没有和用人单位进行协调; 2、现在自己和用人单位已就所投诉事项协调处理完毕; 3、对劳动部门接受投诉表示感谢。3.一般情况劳动部门不会就此事再进行追究,故不用有所顾虑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申请的条件不同。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6、执法手段不同。
举报,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将其发现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 投诉是向社会团体(如消协)或平等民事主体。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