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
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有法律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一般情况下是邀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明确具体就属于要约,达成一会意见后发生法律效力。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2、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3、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
以下是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关于商标案件的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法院受理的商标案件有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等。
商标注册人是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比如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商标专用权的合法继承人等。与侵犯
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
销售走私商品属于间接走私的行为,是违法的。间接走私是不直接参与,但与走私犯之间达成共识和默契,往往是收购走私货物。根据法律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到底有的内容: 1、查证:最主要的应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确定与差异的处理:应当明确合同中认定的面积是出卖人暂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 3、付款方式的选择:在合同中应予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
公司法解释三全称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1、验证,最重要的是验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确定与差异的处理,合同中确定的面积是出卖人的暂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确定的面积; 3、支付方式的选择,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和交付时间,并明确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