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二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社保是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能按月领取养老。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应当回避。 (2)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 (3)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 (4)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5)曾任或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的。 (
公司清算组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以公司的名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清算组执行职务的行为均代表公司。清算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报告。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 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回避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
关于驱逐出境的制度,有以下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亦称逐出国境。在中国,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的变更的规定如下: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3、股东(大)会决议。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完毕公司的债权债务事项后,公告公司终止。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回避制度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回避制度一般是指,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通常是为了让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从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有:审判人员、书记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