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应当注意的
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 2、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有时聘用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处理本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该代理人之有亲属关
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
行政诉讼的案由有下列新规定: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案由是行政行为;二级案由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记等,三级案由则是罚款等。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一般是参照民事诉讼的,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而适用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一般是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对于回避制度的人员,应该属于上述四种
根据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以下情况: 1、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 3、本案当事人或与当
行政诉讼案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行政案件案由分为三级,案由按照被诉行政行为确定。行政诉讼案由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点: 1、法院在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时,应当首先适用三级案由; 2、无对应的三级案由时,适用二级案由;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时,必须做到依法行政。2.必须严格执行办案程序。3.必须认真搞好行政复议。4.必须坚持做好案件处结的回访和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5.坚持信息公开。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以下情况: 1、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以下情况: 1、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