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5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不一定会得到清偿。 只有在债务人有足够的破产财产时,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才可以得到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不一定会得到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有足够的破产财产时,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才可以得到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不一定会得到清偿。 只有在债务人有足够的破产财产时,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才可以得到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
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申报债权,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宣布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依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或公告依法享有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发出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已破产的通知或者公告中明确规定,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没有收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就自己对合伙企业享有的债务向清算组进行申报。要按期申报,即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二要如实申报,即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就自己对合伙企业享有的债务向清算组进行申报。要按期申报,即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二要如实申报,即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
公司清算要向破产组申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