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2、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3、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二者的区别: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是必须要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我国法律并不强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故是否需要订立,完全根据当事人的意志确认。即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签订的,可以依法签订,认为没有必要的,可以不签订。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
执行裁定书和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二者概念不同。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
行政强制措施未执行满三年的,则不再继续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中止执行的情况下,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不予执行的情形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对于其他较轻危害的违法行为或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行政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是能撤销的。如果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并且终结执行的裁定在送达给当事人后,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在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可以立即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则要在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