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驳回发明专利的救济方法:专利权利人可以申请复审。专利权经过复审决定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寻求司法程序救济。
专利侵权的救济方法如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遭遇专利侵权的,其救济方法是: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报或者请求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再审被驳回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专利驳回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自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行政复议请求; 3、在5日内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专利被驳回时的处理办法是: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