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离婚协议书子女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另一方若是有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违反离婚协议,侵犯他人探视权的后果是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并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孩子带至协议约定地点,让自己履行探视权。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
男方: 女方: 双方于××年×月×日结婚,结婚证号××,现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3、女方有权探视儿子,男方应予支持
既然你们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则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行使孩子探望权即可,但是因为没有找律师,没有就探望权进行细化,只是约定可以看孩子,但是怎么看孩子没有很明确的约定,到今天也只有起诉法院要求法院解决了,另
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 (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
明确双方的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等,同时明确违反探视约定应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建议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草拟一份探视协议即可。
离婚后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针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时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频率行使探视权。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对探视时间进行约定,只要能协商一致,法律都不予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